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.64亿人,占比达18.7%;在长沙,该数据还要比全国再高4.7个百分点,这从侧面反映出陪诊市场未来需求的前景,但仍在观望、质疑的大众,也提出了诸多疑问:如何界定“陪诊”和“号贩子”?陪诊服务期间如出现人身、财产安全损害如何处理?陪诊服务是否参与医疗行为本身?
长沙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月强认为,从法律层面来看,这是一种新型的“医疗代理”服务关系。“常规的医疗服务民事合同中,医疗代理主要存在患者与医院的委托代理关系——患者是委托方,医院是代理方。”但与医患间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的是,在陪诊中,虽然患者仍是委托方,但代理方变成陪诊员。可以说,陪诊业态的出现是对传统医患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实践性突破。
在他看来,长沙陪诊服务的障碍与隐忧主要有3点,“第一,陪诊员从业身份与工作内容的直接性法律依据缺失,陪诊员容易被混淆等同为‘医托’‘黄牛’等;第二,陪诊员具有一定的职业法律风险,容易形成因第三人造成的医疗侵权,患者的医保就医信息、身体既往病史甚至财产状况、密码信息等都被陪诊方基本掌握,如果稍有工作疏漏,难免会造成患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损害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28条规定,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,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倘若一些医疗损害是由陪诊员或公司造成的,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第三,陪诊员在履行知情同意代理权利时,也会受到严格限制和禁止。《民法典》第1219条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,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明确同意。那么,陪诊员作为患者购买服务的一方,不具有近亲属范围及顺位,因此影响患者接受重要的医疗服务措施。”
而对于医疗机构而言,最担心的仍是“黄牛”。目前,本市大多医疗机构就诊排队时采用电子叫号系统,公开透明,若有人临时插队,其他患者发现并投诉后,门急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立刻去现场调查。“因此,还是需要尽快框定长沙陪诊服务的法律边界,在不干扰门诊秩序的情况下,真正为患者服务。”
王月强说,合法合规发展陪诊行业已经到了必要时机,“如进一步规范陪诊员职业规范与相关办法、出台陪诊医疗服务的行业标准或者规范、明确陪诊员的工作权利与义务等。”不过他也强调,作为新业态,必须严格审查各类陪诊员的公司和个人资质,加强职业能力和专业培训,政府建立“容错”机制,探索包容期管理,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,通过法规宣传、行政提示、行政建议、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,采取包容审慎监管,才能真正鼓励陪诊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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